.用中文的毛体、楷体、汉语拼音及英文等字体在美国联邦政府注册"新华书店"商标。该商标代理机构考虑到"新华书店"商标的特殊性质及在国外的影响,请总店慎重对待(后经总店核实,这一在美的商标注册人就是来总店谈回购商标的美籍华人)。出版前辈全力呼吁此后,新闻出版署明确指示,新华书店总店要代表全行业,克服一切困难首先在国内将"新华书店"商标注册成功,然后在境外,特别是华人居住密集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。1997年是新华书店成立60周年,根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商标注册的指示,总店委托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,向国家商标局提请了"新华书店"商标注册的申请。然而,这一申请再次被国家商标局驳回,理由与1995年的答复相同。于是,总店转而寻求商标注册的仲裁机构--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)的支持。总店准备了大量书面材料,详细介绍了新华书店的历史,充分陈述了注册"新华书店"商标的理由,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新华书店行业的特殊性,支持"新华书店"商标注册。商标评审委员会研究了申述材料后,几次到新华书店总店了解情况,组织专题研讨。与此同时,许多出版界的老前辈也纷纷利用不同渠道呼吁要对"新华书店"这一国有无形资产、著名品牌给予注册保护。当时出版界的刘杲、王益等老领导在政协会议上发起联名提案,要求对"新华书店"商标注册给予关注,保护这一知名品牌不受侵害。成功注册再战告捷根据新华书店60年光荣而悠久的历史,考虑到新华书店行业的特殊性,特别是毛体"新华书店"字体在海内外的影响力,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了对"新华书店"商标予以注册的终审裁决。国家商标局也终于对新华书店服务商标的第35类、第39类注册予以受理并公告,公告期满后分别于1998年1月、1998年11月对"新华书店"商标核准注册。新闻出版总署以新出人(2002)第850号文批复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成立。成立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是新华书店系统发扬光大品牌、协调发展、维护系统权益的非常必要的举措,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,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、加大服务功能、促进系统沟通、增进内部交流、倡导市场运作机制的一种必要的手段,也是中国入市后我国市场经济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。今后的市场运作更多是靠协会来完成,由协会制定行规行约,使各级新华书店在公平、民主、协调的环境下进行运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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